悦游移民点评
时至今天,网红、主播和博主等网络媒体营销人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的职业类别,就像钢琴演奏家,或乒乓球运动员一样为移民律师和移民官员所熟知,也有多个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成功案例,这就为所有的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的申请提供了深厚的土壤。
悦游移民看到,网红、主播和博主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一大优势是公开可查的粉丝数量、阅读点播数量、直播带货场次、带货销售额和销售、代言商品的层次等,这些都是申请人行业影响力的有力证明。与此同时,网红、主播对特定用户、特定产品的消费心理、消费偏好的了解也使得他们的赴美计划更丰富、真实。
EB-1A杰出人才是美国职业移民类别(EB-Employment-Based)中第一优先类别(EB-1)项下的第一优先(A类)。这个类别允许商业、科技、教育、体育和文艺这五大领域的顶级人才移民美国,不需要投资,不需要雇主担保,不看学历,不看年龄,不看英语水平,不看工作证明和社保,只看你的职业成就,以及能否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
今天我们就以近期常有人咨询的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为例,为大家分析,美国EB-1A杰出人才申请中的一些规则和注意事项。
PART 1: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
能否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
可以。
在美国有一个专有名词叫“Social Media Influencer”,直译为社交媒体营销人,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都是典型的社交媒体营销人。
2019年8月2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的ACES(Athletics运动、Culture文化、Entertainment娱乐和Science科学)会议在美国洛杉矶的好莱坞隆重召开,全美几百名这个领域的移民律师和移民局专家云集在这里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专题研讨。多位资深移民律师和移民官员确认,社交媒体营销人已被越来越多的移民官接受为符合eb1a申请条件,并且已经有多个案件获得移民局的批准。
与会者们认为,社交媒体营销者利用他们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影响力,拥有了以下两个重要功能:
第一,品牌代言人(Brand Ambassadorship),特别是和年轻人相关的潮服(Fashion)、游戏(Gaming)、旅行(Travel)以及生活方式(Lifestyle)等等相关的各种年轻人喜欢的品牌的代言和推广;
第二,产品或者服务销售(Sales of Products or Services)。
美国EB-1A很明确,接受五大类别的申请人申请:商业、科技、教育、体育和文艺,而社交媒体营销人实际上是以商业为主,兼具部分文艺属性。
从2019年的会议可以看到,社交媒体营销人已经开始成为一个准确的专业细分领域,就像文艺领域的钢琴演奏家,或体育领域的乒乓球运动员,为移民律师和移民官员所熟知,这就为所有的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的申请提供了非常深厚的土壤。
PART2: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的申请优势和主要依据
移民法在衡量申请人的杰出性上,是从两个层次来判断的。在第一层次标准中,申请人如果获得过某领域内世界公认的最高的奖项,那么已经达到了“一次性重大成就”的标准。移民局会直接认可申请人的杰出性。目前对于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来说,暂时还没有这样的公认标准。
所以,就要按照移民局给出的十项标准,申请人至少要满足其中的三项:
(1)获得过国家级或以上个人奖项
(2)拥有国家级或以上协会会员资格
(3)拥有全国性媒体的个人专访
(4)担任国家级项目、比赛评委或期刊审稿人
(5)在行业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重要贡献,如撰写行业标准、发明的专利被广泛应用等
(6)发表至少5篇学术期刊论文或出版过书籍
(7)举办过国家级或以上的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业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
(9)年纳税薪资收入至少百万以上
(10)通过艺术表演或作品获得过百万以上商业收入
美国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常用的,或者容易提供的素材通常集中在以下这几方面:
1、原创性贡献
申请人要能够证明自己是新媒体作品的创作者,拥有所有个人名下账号中展示的视频、照片的著作权。如果申请人不是创作者,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他人所有,那么申请人的角色更接近于“模特“,而非”新媒体人“。
2、影响力
申请人在不同社交媒体平台中的粉丝量,作品的阅读量,点赞量,直播带货的场次,收入,产品的销量,代言品牌的层次,都是申请人影响力的直接体现。这一点也是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的最大优势,这些数据都是公开的,可见的,对于移民官来说更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
一般来说,申请人的帐号处在运营状态,不建议在移民官审查时被关闭或者注销。
3、高收入
通常高出同行业平均工资的5-10倍就可以进行认定为高收入。
毫无疑问,对于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来说,只要那些顶尖的网红才能获得高收入。
(1)提供与品牌签订的合约,显示推广收入或营销代言收入;
(2)提供直播销售数据,显示销售收入;
(3)个人报税证明,显示以上两部分相应的个人收入。
4、媒体报道
媒体可以是全国性的综合主流媒体,也可以是行业专业媒体。虽然目前自媒体盛行,但移民局最为认可的还是报纸、杂志等传统纸媒报导。
媒体报道应该是个人专访性质,对申请人在自身领域内的杰出性进行集中描述。媒体报道内容应该围绕申请人的个人成就展开。如果报道内容是涉及某个平台或商业模式的,那么内容应该重点介绍到申请人在其中的核心贡献。
以李佳琪为例,曾经有一篇媒体以《特殊人才!李佳琦落户上海》为题报道了李佳琪落户上海的报道,介绍了“直播电商政策”,明确对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人才可通过联席认定,按最高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享受相关政策。这样的报道同样是有价值的。
5、重要职务
美国移民局认可的重要职务分为两种:
(1)领导职务:在组织层级和职务名称上表现为领导性,如联赛主席,主教练,队长等。
(2)关键职务:需要由所任职的机构出具证明信,说明申请人的成就和贡献如何远远高于其他同职务的成员。
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曾经在某些主要的产品或平台上担任过选品官、用户官,也可以作为一个支持性证据。比如,刘涛出任聚划算官方优选官,花名刘一刀;或者她正式出任东风风光首席用户官。
如果申请人有独立的工作室、公司,并且是工作室、公司有较大的运营规模和影响力,那么申请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作为一项辅助性证明。
PART3: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的美国利益
美国移民局官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被要求分为两步审核:
第一步确定已经提交了符合法条要求的每一类证据(一共十类),至少满足三类。
第二步被称为“最终价值判定"阶段,是确定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申请者符合EB-1A移民类别下要求的杰出专业能力,是否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在同一专业领域工作,为美国带来利益。
所以,EB-1A杰出人才移民,一方面要证明自己职业成就的杰出性,另一方面要证明美国国家利益,申请人获批美国移民以后,能给美国带去哪些国家利益?赴美计划的撰写就非常重要了。
新媒体主播、博主和网红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是他们熟悉中国的消费者市场,了解中国某些特定用户、特定产品的消费心理,消费偏好,因此他们的赴美计划还是有多样化的选择的:
他们赴美之后既可以继续从事相同的工作,在美国受众广泛的新媒体平台继续担任主播、博主、网红,影响海外用户,或华人用户群体。也可以继续在中国主流新媒体平台担任主播、博主,网红,将美国产品介绍给中国广大用户。或者还可以去一些美国的公司工作,或者成立自己的顾问公司,帮助美国公司更好的开发适应中国市场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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