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杰出人才是美国职业移民类别(EB-Employment-Based)中第一优先类别(EB-1)项下的第一优先(A类)。这个类别允许商业、科技、教育、体育和文艺这五大领域的顶级人才移民美国,不需要投资,不需要雇主担保,不看学历,不看年龄,不看英语水平,不看工作证明和社保,只看申请人的职业成就是否足够高,以及这个成就能否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所以它是所有的移民申请类别中,成本最低的一种移民方式。
今天我们就以EB1A项下的科技类别——研究人员为例,与大家分享,EB1A中的一些申请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哪些研究人员能够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
理论上,所有的研究人员,不管是研究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不管是在高校、科研院所,还是在企业工作,只要申请人从事的是研究工作,都有机会申请美国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最后能否成功申请到,主要看申请人是否拥有真正的“杰出才能”。
美国移民法规中对于“杰出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定义是:申请人在某一个特定专业领域拥有专业能力,并且专业能力处于该领域的顶层水平,在这个水平上,只有本领域的一小部分人群能够达到,其他大多数人只能望尘莫及。
在具体操作上,美国移民局把杰出人才分成了两类:一类是世界范围内本领域的顶尖型人才,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普利策奖获得者等。另一类则是虽然达不到世界顶级水平,但能够符合美国移民局判定杰出人才10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1)获得过国家级或以上个人奖项
(2)拥有国家级或以上协会会员资格
(3)拥有全国性媒体的个人专访
(4)担任国家级项目、比赛评委或期刊审稿人
(5)在行业内作出过独创性、原创性重要贡献,例如撰写行业标准、发明的专利被广泛应用等
(6)发表至少5篇学术期刊论文或出版过书籍
(7)举办过国家级或以上的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业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
(9)年纳税薪资收入至少百万以上
(10)通过艺术表演或作品获得过百万以上商业收入
对于中国的研究人员来说,这十项标准是比较容易达到的,论文/著作/课题、奖项、会员、原创性贡献都是常见的、比较容易满足的要求。对于申请EB1A来说,移民局的要求是满足十项中的至少三项,所以申请人只要满足三项就可以了,即便满足了6项,也并不一定要比满足三项的申请人成功率更高,满足三项之后,所有的申请人就都具备了第一步的资格。第二步则更多看申请人对美国的国家利益点。
二、研究人员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优势和主要证据
1、 原创性贡献
原创性贡献是所有EB1A申请人最核心的部分,每一位申请都必须能够清晰界定自己擅长的研究领域到底是哪一个,是研究人工智能、古生物还是公共政策、消费者市场,不管是哪个大类,都是符合要求的,更重要的是要找到自己最为专精的细分领域。
申请人在清晰界定了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后,要能够明确在推动这个领域的进步上,自己做出了怎样的贡献?这也是EB1A申请最核心的部分。比如,研究人工智能的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使得人脸识别的精确度提高了1个百分点;或者研究消费者市场的研究人员的工作使得自己公司的产品充分迎合了中国的消费市场需要,公司的市场份额扩大了10个百分点;等等。对于研究人员来说,越是能够量化的成果越有助于移民局了解申请人的成就和价值。
2、论文和专著
对研究人员来说,论文和专著是最多的,并且会有很多发表在核心期刊,甚至海外的核心期刊,这些论文的引用因子等量化指标非常清晰,因此在这一项证据上,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保证,能够成为一条非常有力的证据。
3、奖项
对于资深研究人员来说,奖项也不难,一些课题奖项,论文奖项,专著奖项,以及个人和团队奖项,都能成为有利的证据。
4、重要职务
对于研究人员来说,职称是申请人重要的证明之一。比如正高、副高、教授等。
除此之外,如果申请人本人在自己的科研院所担任管理职务,或者申请人是其他一些机构的客座教授、特聘专家,或者在海外的某些机构担任外籍院士等头衔,也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担任职务的机构声誉越大,越能够证明申请人的成就和贡献。对于美国移民局来说,机构是申请人的背书和担保。
5、评委
如果申请人能够在职称评审、奖项评审、论文评审、杂志报刊等方面担任评委、评审、审稿人等,同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的杰出性证明之一。
6、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同样是研究人员申请的重要证据。媒体可以是全国性的综合主流媒体,也可以是研究人员自己所在领域的专业媒体。美国移民局已经开始接受多媒体材料,因此不管是纸媒、网络媒体、还是电视、电台采访等,都可以作为媒体报道的重要证据。
媒体报道内容应该围绕申请人的个人成就展开,最理想的素材是申请人的个人专访,对申请人在自身工作领域的杰出性进行集中描述。如果报道内容是申请人的某个研究成果,某篇论文,某个著作,当然也能够反映出申请人的贡献所在。
以上六项素材是研究人员作为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人时通常会使用的证据。而协会会员、作品展览、高收入、艺术表演的商业成功则相对较少有人使用。但也有部分申请人可能会适用,像有些研究人员可能在某些行业协会中占据重要位置等。
三、研究人员的美国利益
美国移民局官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被要求分为两步审核:第一步确定已经提交了符合法条要求的每一项证据(一共十项),至少满足三项。第二步被称为“最终价值判定"阶段,是确定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申请者符合EB-1A移民类别下要求的杰出专业能力,是否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在同一专业领域工作,为美国带来利益。
所以,EB1A杰出人才移民,一方面要证明自己职业成就的杰出性,另一方面要证明美国国家利益,申请人获批美国移民以后,能给美国带去哪些国家利益?对于研究人员来说,也不例外,不仅要证明自己的杰出性,还要向移民官展示自己的赴美计划,要切实可行,并且能够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
研究人员的赴美计划可以有三种情况:
第一, 获得了美国某些研究机构的工作邀请,赴美后可在美国继续从事相关的研究工作。
第二, 赴美创业,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商业化。通常赴美创业与高收入证据匹配使用更为有效。
第三, 赴美进行独立研究工作,成为独立学者或研究人员。这种方式更加适合社会科学类的研究人员,不需要相应的实验室支持,赴美后可以继续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创作。
以上内容就是中国的研究人员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一些思路和注意事项,提供给有需要的意向申请人参考。需要进一步咨询的意向申请人,可以与悦游移民联系:0755-8301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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