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纳税人
1、持绿卡者,从进入美国那一刻,便已成为美国纳税人。
2、归化的美籍公民,也是美国纳税人。
3、而未获得美国公民或绿卡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居住并超过特定时限,也可能在税务上成为税务居民(Resident Alien),要像美国人一般,为全世界的收入报税。时限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一,假如外国人一年内居住在美国183天或以上,即使没有永久居民身份,也被视为税务上的美国纳税人。
其二,假如今年居住在美国31天或以上,而过去三年也曾在美居住,便要将今年居住的时间,加上去年居住时间的三分之一,再加前年居美时间的六分之一,若总数达183天,便自动成为美国纳税人。
几种较特别的情况,不被计算在居美时间内:加拿大和墨西哥居民白天过境工作、在去外国途中于美国过境、外国船只船员在美停留、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离开美国的时间、留美学生的头五年等。
不符合以上居住要求的外国人则在税务上归为外国人(Non Resident Alien)身份。
二、外国人的税务好处
假如在税务上符合外国人(Non Resident Alien)身份,在美国赚取的联邦公债利息、银行利息及买卖股票或共同基金赚取的「资金增值(Capital Gain)」收入,完全免付任何美国税,银行或股票经纪行亦无需扣30%的预缴税(Withholding Tax)。
外国人由于没有社会安全卡号码,在美国银行或股票经纪行开设帐户时,须填写W-8BEN表,以证明其外国人身份。这份W-8BEN表格的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后须再填,否则银行将扣除预缴税。
要注意的是,一些持外国身份的家长,为求便利,与已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子女,联名开银行或股票户口,既让子女代管财务,也方便子女继承其遗产。税例规定,联名户口的每一个持有人都须填写W-8BEN表格,如其中一位持有人是美国公民或居民,便不能填写W-8BEN表格,结果令该帐户变成由美国人拥有,失去外国人免预缴税和免收入税的好处。
但是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房屋,无论是出租还是升值卖出,都没有减免的好处。
三、外国人在美国的出租房产收入
外国人可以在美国自由购买出租房地产,但租金收入和将来卖出时得到的资金增值收入都是个人的收入,需要缴付入息税,情况与一般美国纳税人无异,只不过他们要用1040NR表格。
外国人申报收入税,税率与美国人一样,可是,外国人不能享用以下扣税的优惠:
标准扣税额(Standard Deduction)美国纳税人可使用起码12,200美元标准扣税额,已婚共同报税者有24,400美元标准扣税额。可是,外国人不能使用任何标准扣税额,只能选择使用逐项扣税(Itemized Deduction)。假如该外国人完全没有在美国居住,没有任何逐项扣税的项目,便等于没有任何扣税的优惠。
因此,外国人虽然收入税率与美国人相同,实际的税金比美国纳税人稍高。
四、外国人在美国的卖房收入
有一条税例,名为Foreign Investment of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外国人投资房地产税例,或简称FIRPTA)规定,外国人在卖屋时的增值收入并非税率比较低的「长期资金增值」(Long Term Capital Gain),而是当为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要按税率计算税金。
此外,外国人也面对「预缴税」(withholding tax)的问题,税例上规定,假如卖屋者是外国人,而该物业不是自住和售价超过三十万元,买家或其公证代理便有责任,要在卖屋款项上扣除预缴税,然后交入国税局。扣除的金额是卖屋价的10%。不论是否有资金增值,也不论资金增值多少,都要扣除预缴税。
除了联邦国税局扣税的要求外,州政府也有可能规定要扣除预缴税。在加州税局规定,要扣起售价的百分之3.3%,亦是买家和公证代理的责任。
这两者都是预缴税,假如真正的税款比预缴金额低,当然可以在报税时要求将多付了的税金取回。
五、外国人在美国的遗产赠予税
从遗产税的角度出发,可分美国公民,本土化人士 (Domicile),和非本土化人士 (Non-Domicile)。一般说来,美国绿卡持有人属于本土化人士。
本土化和非本土化的区别在于 Statements of Intent 的不同。其中包括在美居住的时间,有无绿卡,在美国和国外生活的方式,和以前国家的关系,哪国公民,生意所在地,俱乐部和教会联系,选票登记处,驾照所在国等。
遗产税免税额因税务身份不同而不同:对于美国公民和本土化人士 (包括绿卡持有者),全世界的资产都涉及遗产税。每个美国公民或本土化人士享受$1158万的联邦遗产税免税额 (2020)。非本土化人士的联邦遗产税免税额只有$6万。除了联邦遗产税,有些州也征收遗产税。
非本土化人士在美不需交遗产税吗?不一定!非本土化人士在美房产,有形资产 (现金,珠宝等)都涉及遗产税。无形资产如在美银行存款,美股,美国公司年金产品,保险不涉及遗产税。
试想一位非本土化人士在美国有投资房,无房贷。在他去世时,投资房的市场价是$200万。由于他只能享受$6万的遗产税免税额,隐藏需要交很大一笔遗产税: ($200万-$6万)×40%=$77.6万
外国人把这些将来被算为遗产的资产,作生前赠予又如何呢?外国人亦有每人每年15,000元免赠与税的条例,可是他们仅有6万元遗产免税额,且不能在生前预先赠予。所以外国人将在美国的资产作赠予是有困难的。外国人要将在美国的房地产免税赠送给子女,需要先成立公司,将房地产放入公司,然后将公司股票作赠予,因为股票是属于无形资产(Intangible),没有赠与税。
顺便一提,外国人假如去世,产业一样要通过法庭认证(Probate)的过程,才能由受益人继承,除非该外国人在生前已经成立生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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